| 主題:盜竊罪申請法律援助(陳軍) |
咨詢時間:2014-5-4 14: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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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又要什么相關的證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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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亞東律師回復 |
回復時間:2014-5-12 1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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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第14條、第17條的相關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二)經濟困難的證明;(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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