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拿到無罪判決已一年多,新疆律師干衛東還在為申請國家賠償煩惱。今年4月中旬,他又去了3趟喀什中院,還是沒立上案。
他申請賠償停止執業3年的損失84.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數額高,這是中院不敢“接招”的原因。干衛東洗脫的罪名是介紹賄賂。檢方指控他替當事人向一名法官轉交一臺價值3125元的組裝電腦,并促成當事人行賄1萬元。他僅承認轉交電腦,但認為不構成犯罪。喀什地市兩級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
案子能翻,一方面靠幾名律師馳援辯護,另一方面則靠他自己堅持:申請公訴人回避,對證據堅決質證,展開連番控告……當地司法部門一名官員稱,此案之后,當地律師的執業環境寬松很多。
被指介紹行賄
喀什,克孜都維路,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藏在一棟居民樓里。律所墻上的執業律師頭像中,唯獨沒有干衛東。照片是他被停止執業時撤下的,重新執業后他嫌麻煩沒再掛上。
停止執業的原因是他被控介紹賄賂。干衛東說,惹上麻煩前,他被要求作證“見證行賄”。
2011年4月,干的前當事人謝某打來電話。“謝某說,喀什地區檢察分院反貪局干部翟某告訴他,檢察院要在月底抓法官王某,讓我給他作證,證明看到他給王某送了5萬元錢,如我不給他作證,就要收拾我。我拒絕了。”
十多天后,王某被抓,謝某再次來電。干還是不答應,“這事我沒看見,當然不能作偽證。”
麻煩接踵而至。
當年5月24日,喀什地區檢察分院向地區司法局發函,要求對干衛東停止執業。那段時間干衛東在青海經商。5月底,妻子告知:翟某打她電話,說有事要找他,她給了他在青海的住址和新號碼。
干衛東后來沒接到翟某來電。7月18日,其妻在派出所辦事,發現他被網上通緝。通緝事由是:2008年8月15日介紹賄賂5萬元在逃,6月28日立案。“我很納悶,檢察院早就知道我的新地址和新號碼,怎么會通緝我?按法律規定,只有批準逮捕或決定逮捕的嫌犯在逃才能通緝。”
當年9月21日,干衛東回到喀什,按通知先后去了喀什地區檢察分院反貪局和喀什市檢察院反貪局。在市反貪局,他被連審3天。辦案人員問了兩件事,均與法官王某有關。
據干衛東說法,2007年,他代理陳某與他人借貸糾紛案二審,審理法院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院,其間結識喀什中院民庭的助理審判員王某(后因收受賄賂9.8萬元獲刑8年)。
“王某稱其舅舅是自治區高院領導,陳某便求他幫忙使其案件可改判或發回重審,后應王某要求為其組裝了一臺電腦(價值3125元)放于我租住的居所。后王某前來取走電腦。王某多次對陳某說,已給其舅舅打了電話。后又聽陳某講,給王某送過5000元錢。”
另一件事,是他2008年代理的謝某訴他人合同糾紛案。他應謝某要求,介紹了主審法官王某,三人曾在一起吃飯娛樂。
“2008年底,謝某案子敗訴,告訴我說給王某送過5萬元,同時要我作證去控告王某,因我根本不知道有送錢的事,被我拒絕。”
干衛東對辦案人員承認轉交過電腦,但否認介紹行賄或促成行賄。
2011年11月1日,他去了喀什市檢察院,被關在地下室審訊。直到3日上午,他發病暈倒在地,才被送醫離開。
“3日下午回到家,辦案人員以‘不簽字就把干衛東帶走’的方式脅迫我妻子在‘取保候審保證書’上簽字。這是截至當時我唯一收到的法律手續。此前,傳喚、審訊沒有任何手續。”
律協派人辯護
2012年6月7日,市檢察院以干衛東犯介紹賄賂罪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干衛東介紹陳某給王某送電腦一臺、價值3125元,現金1萬元。介紹謝某送王某5萬元,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暗含要送王某50萬元。
干衛東隨即向喀什地區檢察分院及自治區檢察院遞交《控告狀》,控告謝某與辦案人員翟某誣告陷害,反映檢察院違規通緝,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關押他49小時,審訊時以不讓休息的方式等逼供。對此,地區檢察分院答復:上述行為系辦案需要,不違規。
喀什律師協會很快關注該案,并指派一名律師,干衛東另委托一名律師。
“喀什的律協非常給力!”干衛東說,兩名辯護律師復制卷宗證據后,律協多次開會研究。
律協和辯護律師意見一致:干衛東不構成介紹賄賂罪。律協建議做無罪辯護。
干衛東注意到,喀什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柳某是此案公訴人,而柳某曾多次參與對他的審訊。
6月26日,此案在喀什市法院開庭,律協組織數十名律師旁聽。開庭前,干衛東要求柳某回避,理由是:柳某系本案偵查人員,依據偵訴分開的原則,應當回避。市檢察院用一紙“申請答復”駁回申請。
“按刑訴法規定,對回避申請應當做出書面決定,而不是所謂‘答復’。我隨即再次提交書面申請,喀什市檢察院用口頭形式駁回申請。我又第三次提出回避申請,法庭才認為柳某應當回避,遂休庭。”
一審獲刑1年
干衛東稱,陳某送王某電腦,確實是他轉交,“但陳某的筆錄非常清楚地說,電腦系王某索要,并非我介紹。陳某跟我說準備送一臺貴的,我知道后還勸他別送。他堅持送,我勸他組裝一臺。”
“陳某送1萬元給王某,說是我帶他去的王某家。但王某在多份筆錄里稱,干和陳一起到其家中,在干不在場的情況下,陳給其現金。正推搡間,干進來,陳即將錢收起并藏于大腿外側,后陳將錢放在被褥下離開。這一細節足以證明陳某送錢我不知情。”
王某受賄案已生效的判決書顯示:王某收受陳某錢物的行為,非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陳某錢物后,王某并沒給其舅舅打電話,沒有幫忙,故對該行為沒有認定為受賄,其數額也未計算在王某受賄數額內。干衛東認為,首先,他沒有介紹行賄的事實;其次,王某既然沒有因此被認定受賄,又怎能指控他介紹賄賂?
謝某送5萬元一事,證據亦自相矛盾。謝某在舉報材料里說是2008年10月30日,喀什地區檢察分院通緝干的事由里寫的是2008年8月15日,王某的判決書里被認定的是2008年6、7月間。
“3個時間根本不吻合。謝某的司機還出庭證明,謝某在案件敗訴后,多次要我作偽證證明看見謝某給王某送錢。”
干衛東同時控告翟某等6人非法拘禁,控告翟某、柳某、謝某誣告陷害。
2012年10月10日,喀什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干衛東“參與了”陳某送錢物的過程,數額13125元,檢方提供的證據合法,干衛東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
干衛東上訴。喀什地區司法局、喀什地區律協向喀什地委政法委提請監督本案,但無下文。
同年12月7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多名律師馳援助翻案
讓干衛東耿耿于懷的是,2013年1月4日,喀什中院一名法官專門致電其妻單位通報其被判刑,并要求該單位督促其妻監督丈夫改造。
“這個電話太過分了。本來我的案子一直瞞著兩個孩子,但判刑的消息擴散后,孩子都知道了。”干衛東說,其長子在杭州謀生,有抑郁癥,2013年跳樓自殺。
早在2012年7月,干衛東就將遭遇發布在微博和博客,初始關注者寥寥,后來干衛東變成微博控,粉絲漲到1萬多個,遭遇漸被其他律師知曉。2013年3月,貴州律師周立新與山東律師劉金濱介入此案申訴。
周劉等律師介入后,4月1日,喀什中院決定對該案再審。再審之后,此案發回重審。2013年11月22日,劉金濱和黑龍江律師遲夙生出庭為干衛東重審辯護。
申訴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對干衛東的持續控告作出答復,認為喀什檢察機關在辦案時有四點不對:在辦案工作區將其滯留達40余小時,同步錄音錄像不全面,違規;公訴人既參與偵查又承擔起訴工作,違規;在對該案初查階段,即向喀什地區司法局發函要求配合對其停止執業,做法不夠謹慎;對其立案后,在沒有聯系和查詢的情況下即網上追逃不妥。
去年1月27日,重審宣判干衛東無罪。干衛東隨后恢復律師身份。他隨即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其停止執業3年的損失84.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并要求地市兩級檢法部門登報致歉。
一年多過去,喀什中院至今沒有立案。“法官認為數額太高。我和我的家庭因此案受到巨大傷害,而且,不管最終賠多少,應該先立案。”
今年4月27日,記者在喀什中院聯系采訪無果。喀什市法院院長短信稱“以生效判決書為準”。
據喀什地區司法局一名官員介紹,干衛東翻案后,喀什律師的執業環境寬松很多,相關部門很少再發來停止律師執業的函。
京華時報記者 李顯峰 發自喀什